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,由市财政局和市会展办公室共同负责。主要用于:对在本市举办的规模大、效益好、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会展活动进行奖励;对申办和招徕的国际性、全国性会展活动支出进行补助等。
在西安举办具有一定规模、能带动主导产业发展、具有发展前景的展览,最高可获40万元奖励。标准为:展位800个至1500个,或展览面积1.6万㎡至3万㎡的,奖励10万元;展位1500个至2500个,或展览面积3万㎡至5万㎡的,奖励20万元;展位2500个至3500个,或展览面积5万㎡至7万㎡的,奖励30万元;展位3500个以上或展览面积7万㎡以上的,奖励40万元。
同时,引进招徕一定规模全国性、国际性专业展会在我市成功举办,对促进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的,按照展会规模,招徕单位也可获得10万元至40万元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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